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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兄弟立嗣的婚姻律法

(Levirate Marriage Law)

申命紀第25章 (Deuteronomy 25)

思高出版中文聖經原文 (天主教)

5如果兄弟住在一起,其中一個沒有留下兒子就死了;死者的妻子不可出嫁外人,丈夫的兄弟應走近她,以她為妻,對她履行兄弟的義務。
6她所生的長子,應歸亡兄名下,免得他的名由以色列中消滅。
7若是那人不肯娶他兄弟的妻子,他兄弟的妻子應到城門去見長老說:
「我丈夫的兄弟不願在以色列中給自己的兄弟留名,不願對我盡兄弟的義務。」
8本城的長老應叫那人來,對他說明;如他仍堅持說:「我不願娶她。」
9他兄弟的妻子應當著長老的面,走到他跟前,從他腳上脫下他的鞋,
向他臉上吐唾沫說:「那不願給自己兄弟建立家室的人,應這樣對待他。」
10從此他的名字,在以色列中,將稱為「脫鞋者的家」。